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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属于行政还是民事纠纷?

来源:www.tezngx.com   时间:2023-03-18 06:45   点击:176  编辑:梅琰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属于行政还是民事纠纷?

农村宅基地买卖属于民事纠纷,因为宅基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宅基地,宅基地房是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子一宅原则,卖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所以遇到相关福利待遇,卖方就会反悔,这就出现民事纠纷。

二、湖北高院对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的效力

有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湖北省最高审判机关,湖北高院对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的效力是有效。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不被允许的。

三、买卖宅基地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在适用法律认定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农村民房私下转让产生纠纷怎么办

从法律效果方面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没有禁止性强制规范,法院认定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主要源于有关对宅基地禁止转让方面的规定,但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当然的因果关系,上述法条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农村耕地,但对于已在其上面建好房屋的宅基地而言,其用途并不因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的变更而改变,判决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并不违背这些法条的立法本意。而明确作出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规定只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但其毕竟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因户籍或其生活的地域(城镇或农村,不同农村之间)的不同而在行使权利时有所区别;另一宪法原则规定,公民对其私有财产可以处置。同时,合同法规定,只要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等。因此,若判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仅无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与宪法有关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与合同法等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不符,不能不说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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